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提醒
2024-10-18 11:32:24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10月26日、27日和11月2日举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做如下提醒:
一、10月21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hmeea.edu.cn/),通过“首页—考试报名—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下载”栏目进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仔细看清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备注等信息,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
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版准考证进入考点。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提醒: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进入考点的有效身份证件使用)、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必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
三、自学考试施行考点和考场“两次安检”。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或考点内封闭区),携带者须服从考点管理,将手机等暂存在考点指定区域,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再次接受监考人员的安全检查,请考生事先准备透明文具袋、透明资料袋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请考生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考点工作秩序和安全。
四、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五、根据考试要求,部分课程可使用不带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图像功能的计算器,具体课程清单见《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用计算器课程清单》(附件1)。
六、考生须认真阅读《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附件2)及《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附件3),了解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追究法律责任。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诚信考试承诺。
附件:
1.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用计算器课程清单
3.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附件1
可用计算器课程清单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考试时间 |
00067 | 财务管理学 | 10月26日 09:00 |
00075 | 证券投资与管理 | 10月26日 09:00 |
01668 | 机床设备电气与PLC控制 | 10月26日 09:00 |
02189 | 机械制造基础 | 10月26日 09:00 |
02194 | 工程经济 | 10月26日 09:00 |
02394 | 房屋建筑学 | 10月26日 09:00 |
02440 | 混凝土结构设计 | 10月26日 09:00 |
0418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10月26日 09:00 |
04762 | 金融学概论 | 10月26日 09:00 |
05058 | 管理数量方法 | 10月26日 09:00 |
05374 | 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 10月26日 09:00 |
08119 | 管理会计 | 10月26日 09:00 |
13174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 | 10月26日 09:00 |
13188 | 结构力学(本) | 10月26日 09:00 |
00065 |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 10月26日 14:30 |
00122 | 房地产评估 | 10月26日 14:30 |
00146 | 中国税制 | 10月26日 14:30 |
00178 | 市场调查与预测 | 10月26日 14:30 |
00198 | 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 10月26日 14:30 |
01852 | 施工组织与管理 | 10月26日 14:30 |
02187 | 电工与电子技术 | 10月26日 14:30 |
02195 | 数控技术及应用 | 10月26日 14:30 |
02213 | 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 | 10月26日 14:30 |
03053 | 中药制剂分析 | 10月26日 14:30 |
04108 | 电工电子技术基础 | 10月26日 14:30 |
07724 | 物流系统工程 | 10月26日 14:30 |
08391 | 金融工程学 | 10月26日 14:30 |
12327 | 金融理财规划 | 10月26日 14:30 |
00041 | 基础会计学 | 10月27日 09:00 |
00066 | 货币银行学 | 10月27日 09:00 |
00102 | 世界市场行情 | 10月27日 09:00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考试时间 |
00160 | 审计学 | 10月27日 09:00 |
01853 |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 10月27日 09:00 |
02185 | 机械设计基础 | 10月27日 09:00 |
02200 | 现代设计方法 | 10月27日 09:00 |
02202 |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 10月27日 09:00 |
02404 |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 10月27日 09:00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10月27日 09:00 |
08592 | 房地产投资 | 10月27日 09:00 |
13138 | 财务会计(初级) | 10月27日 09:00 |
13139 | 成本会计 | 10月27日 09:00 |
13140 | 财务会计(中级) | 10月27日 09:00 |
13175 | 线性代数(工) | 10月27日 09:00 |
00144 | 企业管理概论 | 10月27日 14:30 |
00158 | 资产评估 | 10月27日 14:30 |
00420 | 物理(工) | 10月27日 14:30 |
02204 | 经济管理 | 10月27日 14:30 |
02241 | 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 10月27日 14:30 |
02442 | 钢结构 | 10月27日 14:30 |
03049 | 数理统计 | 10月27日 14:30 |
05064 | 项目风险管理 | 10月27日 14:30 |
05175 | 税收筹划 | 10月27日 14:30 |
07725 | 物流规划 | 10月27日 14:30 |
07986 | 商业采购与配送原理 | 10月27日 14:30 |
13141 | 财务报表分析 | 10月27日 14:30 |
01847 | 机电一体化原理 | 11月02日 09:00 |
02191 | 机械制造技术 | 11月02日 09:00 |
05062 | 项目质量管理 | 11月02日 09:00 |
02211 | 自动化制造系统 | 11月02日 14:30 |
注:上述课程允许考试过程中携带不具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图像功能的计算器。
附件2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考场的工作秩序。
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纸质版准考证,经查验通过后进入考点。
三、考生应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对手机等随身物品的检查、存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的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除规定科目外,严禁携带计算器。
四、考生入场后,按照准考证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栏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答卷、答题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误,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考试交卷前,不得离场。
六、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写在草稿纸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分批、错峰离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